教育局最新通知(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的通知)

本文目录
- 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的通知
- 西安经开区教育局最新通告,西安经开区教育局复课最新通知
- 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寒假
- 淅川教育局最新通知开学时间
- 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服务企业行活动的通知
- 沈阳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开学返校,事关返校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
-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 早安武汉︱武汉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 安徽教育局最新通知几号开学
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的通知
【 #教育# 导语】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的通知已发布。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明市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学期: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9周。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至2月5日(星期日)寒假。
第二学期: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开学,2月7日(星期二)正式上课,6月30日(星期五)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1周。7月1日(星期六)至8月30日(星期三)暑假。
二、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学期: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至2月5日(星期日)寒假。
第二学期: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开学,2月7日(星期二)正式上课,7月10日(星期一)学期结束。本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2周。7月11日(星期二)至8月30日(星期三)暑假。
三、有关要求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本市各幼儿园可参照小学校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校历安排执行。
西安经开区教育局最新通告,西安经开区教育局复课最新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排”政策,经济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三个课堂”,深入开展“课堂革命、陕西行动”、“西安好课堂” 深化“名校”工程,稳步提升持续开展“新优质课”的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严格规范校外教育行为,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可持续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办学水平
为有效落地“双减”政策,各学校积极响应,开展多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个性
西安开设第一学校小学社团积极探索,配合“双减”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师生、家长等方面,凝聚科学育人力量,构建全方位培养体系,以课后服务为切入点,进行趣味绘画、趣味数学、体能训练、硬笔书法
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西安市开设了第二所学校,立足儿童、少年心理的培养和发展,本着“基础提升特长发展”的原则,探索“心理x级”的多种授课形式开展航空模型课程等课后服务,形成了由弹性学科拓展课程和特色趣味特长课程组成的课后服务课程体系
近日,西安经过第五小学第二届“雏鹰杯”学校篮球赛预选赛正式拉开帷幕,比赛如火如荼。
这次活动不仅落实了“双降政策”的有效实践,也为学生搭建了表达自我的平台,增强了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增进了各级学生之间的友谊,培养了学生的团结、拼搏精神,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
(中国日报陕西教务老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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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寒假
山西省教育局寒假的最新通知如下:
放假通知!2023山西各级学校寒假放假时间整体提前。今年的疫情在山西总体上来说也是有所反复的,因而不少学子就目前来说无论是心态上还是精力上都需要很好的调整,这不马上孩子们就要放寒假了,正好趁这个时间能够好好休息一下,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首先是临汾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晋中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2月15日;吕梁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月17日;长治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月17日;
可以看出山西省不少地区中小学今年放假时间还是普遍偏晚一些的,毕竟今年过年时间比较早,一月底就过年了。
而对于当地不少高校比如太原理工,山西大学则是在今年的12月份就开始陆续放假了,相对来说大学生放假的时间比较早,因此还是比较令人意外的,毕竟孩子们今年下半年由于疫情本来就没有在学校上多长时间的课,没想到马上又要赶上寒假了。
淅川教育局最新通知开学时间
淅川教育局最新通知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6日。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浙川小学初中于2023年1月13放假,全部开学时间为2023年2月6月。
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服务企业行活动的通知
【 #教育# 导语】广西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服务企业行活动的通知已发布。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各县、区教育局,各相关普通高中:
为做好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设2022级现代学徒班的招生宣传工作,助力华谊钦州能源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项目人才储备,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组织人员开展教育服务企业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二)市招生考试院1名领导。
(三)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四)部分普通高中分管高三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走访时间及地点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6:00,请参加活动的人员于下午2:50前到市教育局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华谊钦州能源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钦州港石化产业园)。
三、活动内容
(一)听取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二)协商服务企业2022级现代学徒班招生事宜。
(三)听取企业对地方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部分非示范性高中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邮箱:xzsp2825940@126.com,县区教育局一并报送辖区学校的名单。
(二)请参加活动的人员须完成打3针疫苗,14天行程未
离开过钦州,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活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三)参加活动人员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2:参加活动人员回执
沈阳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开学返校,事关返校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
暑假即将结束,返校高峰来临,但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许多疫情存在社区传播和溢出风险。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有效阻断疫情在学校传播,确保师生上学后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相关通知,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师生返校的要求是什么? 我市各学校怎么安排?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请看下面
广大师生要做到
01
市外师生提前归舟
提倡开工前7天回舟,务必离舟,配合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避免影响正常开工。
02
在回船的路上做个人防护
返船途中,遵循“两点一线”原则,全程保持个人防护意识。
遵守客运站防控要求,候车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空乘,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线”距离,坚持科学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直接接触公共物品。 避免在乘坐交通工具途中进食或摘口罩; 尽量减少公共厕所的使用。
03
明确上学要求
确诊(无症状)、密切、次密切者、时空伴随者、健康码异常者,开学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滞留史、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请暂时停止上学,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后再上学。
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有7天内省外停留史、3天高铁乘车停留史的人员,须在上学日前3天提交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省内师生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报告,健康二维码回校,与其余故障排除相同。
学校应该完成
01
制定好开工计划
各地学校要全面分析判断当地学校情况、学校情况、疫情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分型、分学、错时、错峰”的到校原则,科学制定开学工作计划,明确上学条件和开学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和开学时间表
02
加强体检
暂停审批跨市域外出的教职工疗养、培训、学生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活动。
开学前准确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和合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颁发《告家长一封信》,明确开工条件和上学核验要求,确保人人知晓。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开学前有序组织师生全员核酸检测。
03
科学安排教育活动
合理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抗疫与教育教学的关系。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安全教育和防疫演练,完善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有序开展校内户外文体活动,促进师生身心健康。
除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学生体检军训外,开学后一周内不安排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计划好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防控计划进行准备。
对于不上学的学生,要做好网络教育服务和关心关怀,制定“一对一”的网络教育计划。
04
加强核酸检测工作
返校后,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工作。
赛艇高中师生每周举行一次核酸检测,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校内重点人群(含赛艇高中)每周举行两次核酸检测,校医每两天举行一次核酸检测。
05
关注师生心理健康
关注入学前后师生思想动态,开学之初全面开展家访、心理筛查、生命健康教育系列、学生谈心、优质网络家长会等“五个一”活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一生一档”。
聚焦疫情反复、新学期开学等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风险防范,聚焦疫情影响、间歇性或长期不上学等重点人群,公布校园心理健康服务热线,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科学安排工作量,合理调整休息时间,关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切实关心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爱护一线防疫人员。
06
加强闭环管理
组织好开工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学校领导带队在校门口无人值守,设置足够的入学通道,引导师生员工戴口罩、测温、亮码后进入学校,家长不要进入学校。
继续校园关闭管理。
停止校外工作人员探视,开学严格执行“体温地点代码、健康代码、行程代码、7天核酸或48小时核酸实名登记戴口罩”措施。
严格实行学生上学后早晚检查等制度。
配备防疫物资一个月以上,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提倡校内继续实行分批错餐、分段包饭,全体师生近期少入公共场所。
07
营造良好的预防控制气氛
结合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完善重点场所硬件条件,通过在学校门口设置一定数量的遮阳棚和入校(测温)通道,划定重要场所1米线,播出宣传导语,展示电子屏宣传文、黑板报等措施,良好
08
加强校园应急机制
严格落实疫情“报告日”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发现病情、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疑似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卫健部门妥善处置。
注意事项
各学校要对照《舟山市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在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上报属地教育局。
此外,教务老师还将跟随我市部分学校因疫情推迟新生报到,军训时间一起看具体内容
浙江海洋大学
能“普通上学”的学生,实行分批错误上学。
首批: 2022级新生,其中: (1)海洋科技学院、水产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四年制本科新生,各学院专升本新生,各学院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周四)。
)2)食品药学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装备学院、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和师范学院四年制本科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2日(星期五)。
第二批: 2021级本科生(含本生)、2020级、2021级研究生,返校时间为9月3日(星期六)。
第三批: 2019级本科生、2020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9月4日(周日)。
对于“留校”和“留校”学生,同意所在学院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实行每日跟踪联系和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沟通联系,确认身体健康,待所在学院批准后后方能留校。
7天内有舟山市外居留史的学生需在48小时内核对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划船连续7天检查的学生须在7天内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技师学院)。
22级新生: 8月27日(星期六)上午报到; 其中基础教育部新生8点前报到完毕。
高二以上: 8月31日(星期三) 9月1日正式上课。
上学前有14天以内市外滞留经历的学生(包括家长),必须在上学后48小时内提交核酸阴性证书才能入学。
开学前,大家要注意防疫哦。 新学期、学习、防疫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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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
(七)
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
义务教育
(十)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
严肃执纪问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延伸
阅读
事关中考
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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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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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武汉︱武汉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12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中小学可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同时要求,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引进对象范围则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引入方式原则上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引进社会专业人员的,可采取遴选方式;引进校外机构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其中,校外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在资质方面,拟引入的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一年以上,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则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教育局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以校为主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以校内资源为主,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师资、场所、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因地制宜用好校外教育资源。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
(三)需求导向原则
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学生及家长确有需求而校内资源确实无法完全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方可结合实际规范引进。
(四)公益优质原则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格规范原则
强化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过程监管,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及引入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质条件
(一)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校外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二)机构资质
1.机构资质。拟引入的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一年以上,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2.人员资质。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教育局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引进社会专业人员的,可采取遴选方式;引进校外机构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二)引进程序
1.摸排需求。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广泛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家长和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特色发展需要,提出拟引入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的需求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上报区教育局。
2.遴选名单。
(1)机构遴选。由区教育局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在学期开学前,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各区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储备一批具备进校服务的校外机构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校外机构均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业人员遴选。区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选用。经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并向区教育局备案,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各学校根据第三方储备情况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入课程纳入课后服务“X课程”,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
四、服务监管
(一)监管机制
区教育局组织制定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区教育局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内容监管
第三方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区教育局在遴选前要把好课程内容“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
1.引入第三方进校服务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程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料的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适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2.课程内容或相关教学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学校: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学科类培训课程;
(13)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质量监管
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其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四)安全监管
区教育局、第三方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的校外机构人员或聘请的社会专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行为监管
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六)经费监管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13号)要求,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
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劳务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可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
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各区可根据实际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费的,要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并纳入代收费管理。代收费应坚持自愿非营利性原则,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收取的代收费资金应作为往来资金管理,进入学校实拨资金账户或地方财政监管账户,根据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的次数、服务质量等因素分批支付,确保学生利益,并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因各种原因导致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学校应将剩余代收费用及时全额返还学生。代收费资金的管理按鄂财教发[2022]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要切实加强财政投入,兜牢社会底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应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积极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在经费保障方面予以倾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减免收费。
(七)退出机制
1.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2.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本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1)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言行的;
(2)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服务水平低下、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5)恶意在校招揽生源、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8)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9)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被终止合作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五、其他
(一)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制定本区域引入第三方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质要求、引入程序、监管细则,积极规范、有序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
(三)假期引入第三方到校开展托管服务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普通高中引入非学科类特色课程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武汉市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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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局最新通知几号开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通知,学校原定于2月14日至2月16日到校报到的安排取消,推迟至2月17日之后,具体确定的返校日期待学校通知,在没有通知之前任何同学不得返校。
开学时间如下,小学放假:2023年寒假开启时间:1月7日;截止时间:2月6日。
初中放假:2023年寒假开启时间:1月10日;截止时间:2月6日。
高中放假:2023年寒假开启时间:1月14日;截止时间:2月6日。
注:以上寒假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大学开学时间:2022大学开学时间一般9月1日-5日。大学新生开学时间都差不多,职高开学时间一般在8月30左右,一本、二本开学时间在9月5日左右。不过每个学校的教学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开学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时间需要咨询相关院校。
不同省份不同的大学,开学的时间有所不同,一般在8月30日左右,少部分在9月初开学。大学新生报到时间一般在9月初,不过有的大学为了调整志愿录取考生,可能会推迟开学时间。大学最早的8月20日报道,最晚的大学9月底才到校报到的。
大学新生开学一定要携带好下列证件:
1、身份证及复印件,买车票、大学报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很重要。
2、团员证以及转团关系的资料和照片,照片最好分别准备10张左右红底、蓝底,以备不时之需。
3、户口本,异地读大学的准备好户口本迁移证。
4、汇款凭据,大学报到交学费时候用到。
5、家庭情况表,方便申请助学贷款。
6、录取通知书,这个是大学新生报到必备的,最好妥善保管,丢了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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