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新干部任免名单(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本文目录
- 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 伊犁州干部任免最新
- 任免名单是在两会上直接宣读嘛
- 长春市最新任命的干部
- 王爱文的任免信息
- 各部部长任免程序
- 2021年黑龙江省信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 202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公务员公告
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附件1: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2: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调(遴选)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伊犁州干部任免最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1月24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37次会议,通过了一批干部任免名单。公告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21日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刘庆华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决定免去努尔别克·阿依甫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何天平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周丽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尹玉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李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春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免去马晓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四
任命于雷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叶尔肯古丽·吐尔逊哈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
任命苏娇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
任命木合亚提·木哈马迭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韩慧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员;
任命努拉西汗·哈依沙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木拉提·木沙为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任启民为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学庆为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布拉音·玉山为伊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付修晖为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龙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叶尔克力德·塔里木别克为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合旦木江·克力木为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尼瓦尔·胡力加汗为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马曼·木哈买提拜为昭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都吾甫尔·阿布来提为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都卡哈尔·米吉提为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也力木拉提·热扎别克为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许克来提·吐尔逊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国金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芒古莉·斯拉木哈孜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郑立满为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郭鹏丽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马达尼亚提·白依山为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道列提·加迪克为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沙依热·克克拜为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努尔兰·热合买多拉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杜拉提·斯兰木哈力为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赛力克·乌木尔别克为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木合亚提·胡沙英为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芒古莉·斯拉木哈孜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叶尔扎提·托肯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沙依热·克克拜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于雷的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石建强的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杨斌的昭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也力木拉提·热扎别克的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叶尔肯古丽·吐尔逊哈孜的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木拉提·白山拜的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杜拉提·斯兰木哈力的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阿合力别克·哈巴西的福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伊犁日报
任免名单是在两会上直接宣读嘛
任免名单在两会宣读。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任免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如任命的某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新的任职要先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举报,组织部门下达任命文件后,这才可以上任。也就是说只要有了任命文件,不一定要公布就可以上任了。
长春市最新任命的干部
长春市近日任命了一批新的干部,他们是:李建国,被任命为长春市委副书记;李晓明,被任命为长春市市长;刘爱新,被任命为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刘衍,被任命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军,被任命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张玉文,被任命为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国毅,被任命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洪涛,被任命为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陈可,被任命为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郭明超,被任命为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苏晓勇,被任命为长春市外事办公室主任;李丹,被任命为长春市统计局局长;张建芳,被任命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卢良,被任命为长春市文体局副局长;张爱军,被任命为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晓慧,被任命为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冯建新,被任命为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他们将在新的职位上为长春市发展贡献力量,为实现长春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王爱文的任免信息
2015年01月19日,佳木斯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黑龙江省委决定,王爱文同志任中共佳木斯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5年02月11日,佳木斯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选举王爱文当选为佳木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各部部长任免程序
1、提出调整配备建议。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填写《请示报告卡》,报部领导审定。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3、进行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5、组织考察。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6、提出任免建议。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7、讨论决定。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任免材料。8、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9、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等规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履行有关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有选举任务的县(市、区)的人代会、政协会,做好指导工作,并有关选举情况或表决结果,及时报部领导及市委领导。10、材料归档。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有关重要资料,全部进行电脑存储并备份。
一、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2、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3、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4、转任、挂职锻炼的;
5、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任免下列行政人员:
(一)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厅主任、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局长、副局长、行长、副行长、社长、副社长、主任、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
(二)各部副部长和部长助理,各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各部门的司长、副司长、局长、副局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主任、副主任、设计院院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副所长,各部门所属局的总工程师,海关总署署长、副署长;
(三)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主任、副主任;
(四)各专员公署专员;
(五)驻外代办,驻外使馆参赞、武官和驻外总领事;
(六)重要的国营企业和重要的中央公私合营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场长、副场长、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七)高等学校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
(八)中央直属的重要医院院长、副院长;
(九)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任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以外,可以由各部、各委员会自行拟订任免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务院秘书厅和各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任免,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以外,另行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任免的行政人员,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经国务院任命的行政人员,都发给任命书。
2021年黑龙江省信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五、报名咨询
黑龙江省信访局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451-87529017、0451-87529036
202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公务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职责。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计划调入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卫健委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5人,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含当月);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含当月),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以后出生,含当月)。01职位具有卫健系统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名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含当月);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现任职务职级为准),具体职位要求的专业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市卫健委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者,报名前须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管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者,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推荐。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有关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压缩包(以“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wjwbmyx@126.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卫健委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795403。
(二)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假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3.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通知单》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报考职位代码+姓名);
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卫健系统2年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6.在现单位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单位证明扫描件;
7.资格审核过程中要求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
(一)市卫健委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市卫健委以电话形式向报名者本人或推荐报名的党组(党委)反馈。
(二)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卫健委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特殊情况,经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侧重考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机关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未按时参加笔试的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调入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侧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未按时参加面试的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4.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考察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一般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二)市卫健委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资格的,须在考察前或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选及公示
市卫健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市卫健委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市卫健委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7951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报名者应按照择优调入职位明确的职级层次平级报考,调入后兑现相应职级待遇,须服从市卫健委岗位分配。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
附件4: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原文标题: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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