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力资源招聘网最新招聘(2020年四川泸州市酒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本文目录
- 2020年四川泸州市酒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 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补充公告
- 2021年四川泸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引才公告【2人】
- 2022泸州事业单位招聘
- 2021年四川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试选聘公告【5人】
2020年四川泸州市酒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doc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12月29日
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补充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补充公告已发布,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做好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共泸州市委值班服务中心引进返乡优秀人才工作,按照2021年2月2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要求(以下简称《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共泸州市委值班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泸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原则
本次返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2月26日及以前报名人员在《目录》中公布的网络报名邮箱,或2月22日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招聘会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目录》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4月5日(9:00-12:00;14:30-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楼4楼403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兴华、何槟(0830-3116337)。
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要求(2月22日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招聘会已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可不再提供):
(1)报名表(《目录》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泸州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模板参看《目录》附件3)。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现场资格确认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考核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次组织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面试。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国保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16337(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0-3195902(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四川泸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引才公告【2人】
1.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日
2022泸州事业单位招聘
2022泸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暂未发布,但是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时间,往年是在4月份左右发布公告的,但是每年的时间都不是固定的,具体大家还是以招考公告为准。
泸州事业单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岗位类型不同,考察的科目也不同,部分岗位考察《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还有一部分岗位考察《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的考察内容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综合知识包括了法律、管理、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考试的具体地点会在准考证上面说明。
泸州事业单位招聘
2021年四川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试选聘公告【5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试选聘公告【5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8: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扎实推进泸州高铁站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泸州高铁站如期正常运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泸州市范围内公开考试选聘5名工作人员到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本人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26日。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选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截至2021年5月26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选聘实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由报考者本人根据报考岗位,在以上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贴彩色免冠近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5月26日。
5.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6.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凡是报名材料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围绕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三)岗位调整
考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2021年5月27日,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发布调减、取消岗位公告。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且所报考岗位达到开考比例的报考者(另行电话通知),请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及排名暂定于2021年6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五)考察
1.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聘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考察。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者、在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属事业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监督举报电话:0830-2285812(中共泸州市纪委监委驻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830-3106478(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泸州高铁站站区服务中心公开考试同意报考意见.doc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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